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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本周五判刑 最高可囚十年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審訊罪成,何俊人認罪。案件於 8 月 28 日完成求情,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本周五(11日)早上 10 時於西九龍裁決法院判刑,預計需時 60 分鐘。
案件自 2021 年 9 月落案起訴,橫跨至今已五年,李卓人及鄒幸彤一直不准保釋。其中,李卓人 2021 年 4 月中因 818 流水式集會案入獄,再於獄中被捕,截至周五已失去自由 1974 天;而鄒幸彤已失自由 1828 天,期間亦因 2020 及 2021 年六四涉煽惑及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服刑。至於何俊仁一度在 2022 年 8 月獲准保釋,但 2023 年 3 月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度還押至今,至周五已失自由 1617 天。
據控方早前在法庭交代,如扣除因其他案件服刑,截至本周五,李卓人因支聯會煽顛案被還押 1442 天、鄒幸彤被還押 1418 天、何俊仁被還押 1301 天。
刑罰兩級制 情節嚴重最高可囚十年
《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設刑罰兩級制,一經定罪,「情節嚴重」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節較輕」則可處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
自行代表的鄒幸彤早前在庭上陳詞,表明拒絕求情,重申「我哋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因爭取民主是「最正當嘅事,冇任何值得懲罰嘅成分」,期間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多次打斷發言,又多次提出控罪是「串謀」性質,提醒鄒幸彤陳詞會否影響其他被告。鄒最後強調,「我哋做嘅嘢光明正大,心安理得,我哋無罪可悔」。
而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的大律師沈士文則就量刑陳詞,指兩人案情應屬「情節較輕」,因「結束一黨專政」只是宣傳和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路線圖和時間表;法官一度指案件「較接近」47人案,問辯方哪宗更嚴重,沈士文指兩案有相當大差別,47 人案是非常清晰及有路線圖,而支聯會的受眾是各自修行,「唔知究竟煽動佢哋做咩實際行動」。
瑪麗斜𨋢|盧寵茂未回應𨋢糟傾斜、政府監管 指對延誤「感失望」
全文:https://tinyurl.com/4t6p5efu
去年底分階段啟用的瑪麗醫院「臨床大樓1」多部升降機出現故障,建築署承認 28 部升降機中,有 24 部「出現較多運作不暢順或穩定性的問題」。《經濟日報》早前引消息報道,升降機井道有歪斜問題,由「長方型」變為近「菱形」,如同「比薩斜塔」向一邊傾側;業內工程師指井道歪斜令安裝導軌歪斜,致升降機不能正常垂直安裝。
發展局在報道後翌日發聲明,指已要求建築署、機電工程署交報告,局方在 10 月內完成審視;聲明未回應是否機槽歪斜,僅指一直督促相關部門盡快完成執修及善後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不同裝置,包括「電子儀器、接駁位、井道狀況」等,又指預計今年第四季完成善後工作。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衞生署署長林文健、醫管局主席范鴻齡、行政總裁李夏茵今(7日)到西灣河家庭醫學診所,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記者問到有關升降機是否有𨋢糟傾斜、政府是否得悉?政府監管是否被動?
盧寵茂未正面回應問題,僅指作為醫護人員對於延誤,「感覺到有失望」,又指期望執修能盡快進行。醫管局行政總裁李夏茵則回應指對於重建工程延誤,「著實好失望,同我哋期待有好大落差」,她強調現時醫院服務未受影響,但重建項目是為了中、長期發展,將評估有否影響日後發展,又指收樓時會經審慎測試,確保樓宇安全後才投入服務。
有記者追問,當局會否啟用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調查事件?又提到建築署、機電署最初指升降機接駁出問題,最近才承認有傾斜,是否「擠牙膏式交代」、醫衞局是否最最近才知悉升降機有傾斜問題?
盧寵茂指記者的問題主要關於工程、「比較技術性嘅」,而醫衞局為醫療專業方面,是最終的大樓使用者,「我哋唔係好適合評論技術細節」,又指工程方面和技術上的問題,「發展局已經發聲明,會全力推動建築署同承建商處理」,重申會盡力支持醫管局、瑪麗醫院同事,在期間盡量減低對醫療服務影響。
瑪麗醫院「臨牀大樓1」屬瑪麗醫院第一期重建計劃,由保華—安保聯營在 2018 年,以 94.5 億元獲批主要工程合約;升降機工程分判商則為安樂集團旗下的安力電梯有限公司。
612 基金案|周天行由多人護送到庭 沒回應與陳穎琛關係提問
全文:https://tinyurl.com/3wbwjwne
「612 基金」註冊社團案由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律政司一方。
周天行早上跟男下屬乘車抵達高等法院,甫落車即由大批人員護送入法院。散庭後,最少 8 名人員護送他離開法院,期間有記者問「舉報(濫用)國安資源,你哋有冇回應?你同陳穎琛咩關係呀?」周天行未有回應上車離開。
周天行在今年 5 月 20 日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他履新後一日, 網上有帖文指,周天行跟與下屬陳穎琛關係密切、在處理國安案件期間濫用公帑等等。
律政司其後回應指,指控屬「無中生有、惡意抹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向部門人員發信,指有關指控據稱出自「內部人員」,對此「極為擔憂」,又強調匿名申訴對跟進投訴沒幫助,亦對被投訴者不公。
612 基金|沒註冊社團 上訴被駁回 法庭如何詮釋「一人以上組織」?
全文:https://tinyurl.com/3wbwjwne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及秘書,2022 年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五人提定罪上訴。上訴庭今(3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本案是香港首宗,因沒為組織註冊成社團被票控、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五名上訴人在裁決後表示,已決定提上訴至終審法院,吳靄儀指裁決將「社團」定義定得「好闊」,令人憂慮是否「有幾個人行埋一齊共同做一啲事」就符合「社團」定義,要向警方申請登記或豁免登記,又指「呢個唔係淨係 612 基金嘅事,係全香港公民社會嘅事」。
判詞指,「612 基金」是香港組織和成立,是《社團條例》下所指的本地社團,在成立一個月內沒有根據《條例》註冊,而自「基金」成立開始,五名上訴人均是「基金」作為社團的幹事。
案件最大爭議在於如何定義條例中的「社團」?條例訂明,「社團」指條例條文適用的「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就「社團」定義、如何詮釋「一人以上的組織」,上訴庭指「一人以上組織」是指一個擁有與同一定義中的「會社、公司及合夥」共同特性的實體,即:由一班可被識別人士組成;有訂明共同目的、宗旨或利益;通常有取用名字;受對成員有約束力的規章或守則管限;由負責人管理;有業務地點及成員間有相互權利和義務。
判詞認為這樣的詮釋,足夠達致條例的立法原意,涵蓋範圍亦不會過於廣泛,凡是條例適用的「實體」不論性質或宗旨,均為「社團」法定定義所涵蓋。
法庭循這七個因素,裁決「612 基金」是社團,又指上訴人接納「基金」最初並非有效建立的信託,是與審訊時的立場相悖。判詞指「基金」由各上訴人,為信託契約所訂明的共同目的和宗旨成立,而基金的業務受契約所管限,各上訴人受信託文件約束;上訴人通過大體的管治架構決策,自 2019 年 7 月起,在不同地點開會討論決策,形容有關地點就是「運作基金業務的地方」。
判詞指基金的運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正式、實質及永久的特別,指基金通過「真普聯」銀行帳戶接收及分發公眾捐款,亦有委任核數師,以至通過網站及 Facebook 專頁與公眾「積極互動」。而基金一直用作籌募、收集及運用公眾捐款的工具,信託形式只是為了增加公眾信心,並無減損其核心性質及功能,故基金「並非單純只是一筆上訴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的金錢」。
612 基金|沒註冊社團 上訴被駁回 五人決定提終極上訴
全文:https://tinyurl.com/3wbwjwne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及秘書,2022 年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五人提定罪上訴,五人今早到庭;上訴庭中午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判詞指,「612 基金」是香港組織和成立,是《社團條例》下所指的本地社團,在成立一個月內沒有根據《條例》註冊,而自「基金」成立開始,五名上訴人均是「基金」作為社團的幹事;而作為第五被告的何韻詩一方,提出基於合理及誠實信念作免費辯護亦不成立。
五人在散庭後宣布決定就案件上訴到終審法院。吳靄儀指議題不只關乎「612 基金」是否符合《社團條例》(下稱條例)規管,強調上訴「唔係淨係 612 基金嘅事,而係全香港公民社會的事」。
她解釋在審訊過程中,無論控方和原審的裁判法官,對社團定義「定得好闊」,會人憂慮「係咪有幾個人行埋一齊共同做一啲事,就可能已經中咗『社團』定義」,而因此按法例規管下,須向警方申請登記或豁免登記,「即係話令警方需要監管呢啲所謂『社團』呢?」吳靄儀指裁決顯然影響很多人,因此需要一個「最終澄清」。
她指在上訴階段中,上訴人已提出有關定義的問題,指「冇人知道點定義,民間基金、非正式團體或私人信託係咪都中呢」,她認為終院作最終澄清定義及範圍,否則或有人誤墮法網。被問到敗訴心情,吳靄儀說她們的心情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他們已決定提出終極上訴,形容「其他嘢都係枝節問題」,又指需時進一步研究判詞跟律師團隊商量。
黃之鋒的獄中點滴:低谷、成長、和謙卑
全文:https://tinyurl.com/56m4bnj6
黃之鋒,他的個人命運隨香港時局一起跌宕, 2012 年反國教、2014 年雨傘運動、2019 年包圍警總到海外遊說等等,牽涉多宗案件,不足三十歲的人生,有五分一在獄中渡過。他今日在庭上再承認一宗「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控罪,法官押後判刑,未知還有幾多年的監禁。記者訪問了數位黃之鋒的朋友,從他們的探訪和書信中,拼湊黃之鋒於牆內的低谷、成長、和謙卑。
訪問中,出鏡的只有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他跟黃之鋒認識十幾年,過去五年有持續通信和探訪。黃之鋒另外兩位朋友,均為匿名受訪,他們同樣在過去幾年跟黃持續通信和探訪,但為了保護他們的身分,報道不會詳細介紹他們的背景,訪問內容也會加以整理及綜合來寫。
黃之鋒原定 2027 年 1 月 7 日刑滿出獄,但去年 6 月 6 日,他再於獄中被捕,同日被帶上法庭,被控 2020 年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刑期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Louis 說,事件太突然,他收到獄中福利官的電話後匆匆趕到法庭,但因為出外聽一通電話,便錯過了幾分鐘的提堂,看不見黃之鋒。當時法庭旁聽人數零星,朋友都趕不及過來。後來,他們懷著沉重的心情去監獄探訪……
朋友 —— 「我很快去探他,他的狀態很差。當然我不是第一次看到他哭,又或者眼角有淚,但他不會因為…..他從來不會因為這些東西而氣餒到這樣。他本身的性格是很有紀律,對自己的要求很高。我自己覺得,我自己只是看到眼前的困境,但他永遠都比其他人看得再遠一點,所以他……很少會對眼前的困境會很灰心,但那一次,他的眼神是灰暗的,這是最令我心痛的地方。我認識了他十幾年,他的眼神是我沒有見過的眼神。他說什麼我不是很記得,其實沒有什麼特別深刻的說話,可能也是廢話,或者未必跟案件有關,但是那一次,走的時候,懲教人員沒有即時帶他走,可能有事要處理。就在那數分鐘,我們溝通不到,因為 Mic 已關掉,大家只是望著大家……就是那個眼神,就是沒有文字或言語可表達到。我看那個眼神太複雜了,有憤怒、有挫敗,但如果你要我一句去形容,我會說是,那是一個終於失去光的眼神。」
黃之鋒案|控方指約 2016 年與羅冠聰達成協議 《國安法》後意圖不變推「國際戰線」
全文:https://tinyurl.com/4ntdpvz6
黃之鋒被控 2020 年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今(2 日)於高等法院認罪。控方讀出案情,指羅冠聰及黃之鋒約於 2016 年達成協議,進行國際遊說以達至「民主自決」的政治目標,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前與外國政客會面、發起聯署等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至《國安法》生效後共同意圖不變,繼續推進協議。其中已離港的羅冠聰繼續會見海外官員、發起聯署等推進「國際戰線」,留港的黃之鋒則透過接受訪問、分享羅冠聰的帖文等來支持。
案情又羅列控罪期間外國的制裁行動,包括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對中港政府 15 名官員實施制裁,多國暫停與香港移交逃犯協定,以色列公司 Cellebrite 亦在羅冠聰發起聯署後,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破解手機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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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案|入庭時與親友打招呼、向旁聽席揮手點頭 認罪後低頭翻閱文件、抄寫
全文:https://tinyurl.com/4ntdpvz6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與羅冠聰等串謀請求外國制裁,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2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答辯及判刑,由法官譚耀豪審理。
黃之鋒身穿深藍色裇衫、戴黑框眼鏡應訊,精神不俗,入庭時與律師溝通,向親友傾身點頭打招呼,又向旁聽人士揮手和傾身點頭答謝。
開庭後,法官譚耀豪指黃之鋒在今年 5 月 14 日已認罪,承認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今日將處理判刑,會先聽取求情內容。法庭書記其後讀出控罪,黃之鋒表示認罪(Guilty)。控方其後讀出案情,黃之鋒戴耳機,低頭翻閱文件及抄寫。
大篇幅提《國安法》生效前推「國際戰線」
案情指,香港眾志是支持民主的政治組織,於 2016 年成立、2020 年 6 月 30 日解散,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為秘書長及創黨主席。香港眾志提倡的政治目標之一是香港「民主自決」,為推進此目標,黃之鋒、羅冠聰及相關人士採取國際遊說策略,以獲得外國關注和支持。
案情花不少篇幅提及黃之鋒、羅冠聰及相關人士《國安法》生效前推動國際戰線的情況,指兩人一直呼籲對中港制裁及採取不利措施,又與相關人士共同行動追求政治目標,包括到訪外國、與外國政客會面、發起聯署、在社交平台宣傳「國際戰線」的國際遊說活動。
國際遊說方面,案情指 2016 年 11 月,黃之鋒、羅冠聰及香港眾志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稱《法案》),要求美國政府重新審視香港自治程度,容許總統對認定涉法外引渡、任意拘留、酷刑折磨港人,或在港犯下嚴重侵害人權行為的個人實施制裁,包括取消簽證資格和凍結資產。黃同年 11 月赴美,與眾議院民主黨領袖佩洛西、參議員魯比奧及科頓,及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會面,並於 Facebook 發布相關帖文。
612 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五信託人上訴 9.3 裁決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及秘書,2022 年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五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去年 年底的定罪上訴進行聆訊,上訴庭將於星期四( 9 月 3 日)中午 12 時頒下裁決。
「612 人道支援基金」在 2019 年 7 月成立,2021 年 8 月停運、基金秘書處同年 10 月底解散。陳日君樞機等 5 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期間,作為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社團條例》規定,為基金註冊。
本案是香港首宗,因沒為組織註冊成社團被票控、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註冊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平衡,又指鑑於近年社會事件,如社團運作跟政治團體有聯繫,可對公共秩序或國安構成潛在影響,故有需要透過社團註冊制度監管。嚴舜儀裁定「612 基金」是《社團條例》適用的「社團」,六名被告是組織中不可或缺的成員,信託人的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為「幹事」。
5 名信託人其後就定罪提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初展開兩日聆訊。上訴方指「612 基金」並非社團,律政司是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又質疑如法庭循廣義詮釋條例,後果是幾乎人人都要註冊做社團,註冊制度或失去意義,亦會對結社自由構成損害。
律政司一方則指「612 基金」是信託,又指 5 名上訴人為共同目的,一共開會至少 58 次,亦涉及其他公開籌款活動,又為基金設立網頁、電話、標誌等,反映其是條例定義下的社團。
黃之鋒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最高可囚終身 首宗蘋果案被告量刑起點 15 年
全文:https://tinyurl.com/3krepfnz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與羅冠聰等串謀請求外國制裁,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明(2 日)將於高等法院處理答辯及判刑,由法官譚耀豪審理。翻查資料,黃之鋒過去六年曾涉六宗案件,包括數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及初選 47 人案,原料最快 2027 年 1 月獲釋,惟去年再因勾結外國勢力案獄中被捕,累計至今已失自由逾 5 年 9 個月、逾 2,100 日。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採用兩級制,干犯勾結外國勢力可判監 3 至 10 年,「罪行最大」則判監 10 年至終身監禁。
勾結罪量刑基準為何?以往曾動用勾結罪起訴的,蘋果日報是首案,黃之鋒案則是第二宗。在蘋果案中,法官裁定涉《蘋果日報》及「重光團隊」的兩項勾結罪均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為各被告的量刑起點,當中黎智英被裁為幕後主腦和推動者,量刑起點被提高至 18 年。
其中黎智英兩項勾結罪及一項煽動罪成,判監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最重。至於三名認罪但沒擔任從犯證人的前《蘋果》高層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只能獲認罪的三分一扣減,判監 10 年,屬「罪行重大」最低刑罰。至於其餘五名從犯證人,包括《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及「重光團隊」陳梓華及李宇軒,按《國安法》第 33 條減刑至超出刑期下限,最終獲減刑約 52% 至 58%,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如屬「罪行重大」最低刑期為十年
黃之鋒案明日處理答辯及判刑。若案件被裁為「罪行重大」,即使他認罪,除非符合《國安法》第 33 條情況包括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等,否則最低刑期為 10 年。
黃之鋒失自由逾 2100 天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明答辯判刑
全文:https://tinyurl.com/3krepfnz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與羅冠聰等串謀請求外國制裁,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明(2 日)將於高等法院處理答辯及判刑,由法官譚耀豪審理。
現年 29 歲的黃之鋒正就 47 人案服刑,他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涉 2019 年的 6.21 圍警總案還押,至今已失自由逾 5 年 9 個月、逾 2,100 日。下月將滿 30 歲的他,連同早年的公民廣場案、佔旺藐視法庭案,人生五分一已於獄中度過。
翻查資料,2019 年反修例運動前,黃之鋒曾涉 2014 年重奪公民廣場案,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會服務令,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監 6 個月,他服刑 69 天後准保釋,終極上訴得直維持原審裁決;他另曾因佔旺藐視法庭案判監 2 個月,於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獄。
自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起,他再涉六宗案件被控。其中 6.21 包圍警總案,黃之鋒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判監 13 個半月;同年 10.5 銅鑼灣反「禁蒙面法」遊行,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判監 4 個月;2020 年六四集會案,承認未經批准集結判監 10 個月,後上訴得直減刑至 8 個月;另涉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承認藐視法庭,判監 3 個月。
此外,他涉初選 47 人案,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 2024 年 11 月判監 4 年 8 個月。他原預計最快 2027 年 1 月獲釋,不過去年 6 月再於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經歷兩次提堂、四次提訊日,今年 5 月完成交付高院,將於明日答辯及判刑。
江祥發被捕|與妻子被控兩項欺詐、一項洗黑錢罪 將轉介區院 押後 10.6 再訊
全文:https://tinyurl.com/43p98mtn
宏福苑前法團管委會成員江祥發及其妻子於今年 5 月被捕,被指涉詐騙「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及洗黑錢,被通宵扣查後獲保釋。江祥發及妻子被落案起訴兩項詐騙、一項洗黑錢罪,今(9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江祥發及妻子今早到達法庭,他被問及心情時回應指「都係咁啦」。
江祥發及其妻子張若蘭分別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洗黑錢罪)。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審理。控方稱本案將為區域法院案件,已取得律政司意見,申請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等候轉介文件。
裁判官批准二人繼續保釋,但除原有現金擔保外,亦不得離開香港、住在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江祥發被捕|被控兩項詐騙、一洗黑錢罪 9.1 提堂
宏福苑前法團管委會成員江祥發於今年 5 月被捕,被指涉詐騙「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及洗黑錢,其後獲准保釋。據了解,他將被控告兩項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將於 9 月 1 日(星期二)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江祥發是宏福苑前法團成員,橫跨鄧國權和徐滿柑兩屆新舊法團。在宏福苑大火後,他就居民的訴求發聲。今年三月起,有超過 400 名宏福苑居民透過 Google Form 聯署,要求法團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大公報》四月初撰全版「調查報導」指江祥發發起聯署可信度成疑、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則指接獲居民投訴懷疑冒簽,已轉交執法部門。江祥發連同其他業主4 月再以紙本方式收集 247 戶業主或遺產管理人的簽署,再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到 4 月底,江祥發底親身到合安辦公室遞交聯署。5 月 13 日原為合安發會議通知期限,合安發通告以時間不足以核實業主簽署、尋覓適合場地為由,指未能於限時內發會議通告、及於 6 月 13 日或前舉行會議,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開會期限。
到 5 月 14日,他及其妻子被指涉詐騙「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及洗黑錢被捕,之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江祥發離開警署時表示,多謝大家關心,從今以後不會再接受任何訪問。被記者問到什麼原因,他說不需要解釋原因,對任何問題都不作回應。
他當時被記者連番追問,包括會否繼續爭取召開業主大會?會否繼續搞聯署?是否不能夠再為居民發聲?是否受壓等等?他全部不作回應,只是不停說,希望大家平安,希望大家平安。對宏福苑居民,他說希望大家能盡快安頓。他在大批記者追訪之中,乘搭的士離開。
江祥發曾在聽證會以事實證人身分作供,提及他認為大維修工程有很多警號,自己曾多次向政府部門提醒跟進但都無果,認為如部門及早跟進,火災可以避免。聽證會進行期間他亦多次以居民身分受訪評論,並促重要持份者包括工程承建商宏業、顧問公司鴻毅、涉威嚇居民的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等到委員會作供。
支聯會案求情|鄒幸彤反對控方沒收「國殤之柱」 法庭稱要「諗一諗」押後處理
全文:https://tinyurl.com/3ctssb5n
被告完成求情後,控辯雙方就證物處理陳詞。鄒幸彤反對控方沒收國殤之柱及六四紀念館搜到的物品的申請,指國殤之柱是屬於高志活、不屬支聯會,亦無出現在本案任何證物,「唔係好理解點解要收」。她又指,有很多從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搜出的書籍、明信片等,如有項目涉及約 405 本書,「完全唔知咩書嚟,完全唔知同本案有咩關係就話要沒收」。
李運騰指,若國殤之柱不屬被告,有機會沒收、退還予高志活、或高志活委託來港取回;鄒指據其了解,高志活有與警方溝通並嘗試取回,又指「你不能借呢單案就沒收晒所有六四嘅記錄」。
李運騰問及支聯會的立場。由破產管理署委聘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指,其立場是中立,「但真係唔應該要返支聯會處理呢啲證物」,因支聯會已清盤,「我好難處理呢啲咁嘅物件」。
李續指,一般是歸還物主,或者「邊度檢取就畀返邊個」,問國殤之柱是在六四紀念館抑或何處檢取?黎嘉誼指是港大,「港大要求警方檢走佢」,鄒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聞言均發笑。黎續指,警方「唔係就咁攞走」,而是以與案有關為由,以手令在港大檢取。李運騰問:「即係變咗冇人認投?」,鄒幸彤表示本來也有要求高志活作供,但遭法庭否決,故現時沒有證據。
法庭續問及控方申請沒收的理由。黎嘉誼指,錄影帶證據有國殤之柱。李運騰笑指,「我明白你錄影影咗佢,但你都影咗好多嘢吖,唔係樣樣你影親就同件案有關㗎嘛」,又一度稱「因為單案關煽動分裂國家(應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同國殤之柱關係喺邊?」
控方指,被告是利用洗刷國殤之柱的場合繼續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利用國殤之柱作為犯案其中一個工具,「喺餅帶度影得清清楚楚」。陳仲衡即指,控方始終無法講出國殤之柱誰屬,「唔能夠話嚟我屋企洗刷咗就嚟充公我㗎嘛,物主係邊個需要解決」。
李運騰最後指,「所有證據點處置我哋容後再諗、一併交代」,傾向如屬支聯會的物品、「支聯會都唔要返」,就按控方提議處理,「但國殤之柱要點我哋就要再諗一諗」。
法庭將案件押後於兩周內判刑。散庭時,鄒幸彤面向旁聽席,兩手揮動露齒燦笑,離開前再伸直手揮手。李卓人亦單手舉高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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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求情|李卓人、何俊仁一方指不涉暴力無實質計劃 法官:比較近 35+,邊單嚴重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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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不認罪,上周五被裁定罪成。各被告連同早前認罪的何俊仁,今日(28 日)求情。
代表李卓人、何俊仁一方的大律師沈士文就量刑陳詞作口頭補充,先重申判刑應只考慮控罪時段,即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的約 14 個月時間,之前有關行為只屬背景資料。
他之後指法庭判詞接受全部被告多年來,只是用和平不暴力方法作宣傳,已證實案件跟涉及暴力、或煽動暴力「係有一個大嘅分別」。而此案有別於其他案件,沒有計劃和煽動實質行為,被告所有行為根據判罪,只是宣傳、口號,沒帶出任何具體計劃、指引、路線圖,甚至時間表,「用呢個角度去睇嘅話,嗰六個字,『結束一黨專政』係一個口號,係一個我所講,睇返轉頭,係一個空洞嘅口號」。
李運騰指撇除煽惑,本案可能較接近 47 人案,問兩者比較,哪宗更嚴重?沈士文指兩者有相當大差別,47 人案中,被告密謀協議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整個計劃和行為「係非常之清晰同埋有路線圖」,但本案則沒有任何路線圖或時間表,受眾是各自修行,「唔知究竟煽動佢哋做咩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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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求情|鄒幸彤不求情: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 法官屢提控罪涉串謀:唔希望影響其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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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陳詞指,「想強調法律控制唔到任何人思想,當法律執意要同人嘅良知作對,其實輸嘅永遠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都係法律」。李再說「明白,仲有冇其他嘢想講?」。鄒指法庭想講被告陳詞罪行性質是否嚴重,但她拒絕「用犯法嘅語言、概念分析幾嚴重或唔嚴重。我哋所做嘅(所有)嘢,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李運騰隨即問她是否不打算求情,又指她完全可在其他場合發表其看法,又指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笑說:「請你留意今日係聽求情嘅,並且呢個係 joint enterprise 嘅 offence (串謀控罪)啦」。
鄒幸彤重申「我哋一日監都唔應該坐」,但原因並非因為情節輕微,強調「爭取民主本身係最正當嘅事,冇任何值得懲罰嘅成分」。李運騰再度打斷說,「鄒小姐,你仲打唔打算求情呢,聽你口氣,似乎唔打算求情喎」,鄒回應指自己不會用求情字眼,而是陳述法庭應考慮的內容。法官陳仲衡此時介入,指求情是慣用語,「冇一個求嘅意思,如果有求都係要求,唔係挨人或請求,係要求」。
法官李運騰再指有時求情是動之以情,法庭判刑一定基於被告是有罪的前設。鄒幸彤指明白法庭已判決「結束一黨專政」的追求是違憲,如法庭在此前提下,「覺得情節嚴重,當讚美,咁法庭都當我哋做到嘢啦」。李運騰再提出「你要顧及其他(被告」,因唔可話呢個係性質輕微,嗰個就嚴重,因為今次案件係所有被告面對同一條控罪,個角色差唔多」,又笑問她的道法「係咪邀請緊我哋?」。
鄒幸彤重申其立場是「一日監都唔應該坐」,李運鵬再追問她的說法會否影響其他被告,鄒回應指由法庭考慮,強調「我冇邀請法庭判幾重」,重申自己無法用犯罪語言、概念分析正當行為。
支聯會案|被裁煽顛罪成 鄒幸彤 Patreon 發文:公道自在人心,不在一紙判決
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不認罪,上周五(21日)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明日(28 日)求情。
鄒幸彤的 Patreon 今(29日)發文,以「我們一起......劃破那無根的迷朦」為題,指「公道自在人心,不在一紙判決,與其仰望自上而下的定調,不如深耕自下以上的喧嘩」,又指當下被禁止的話語、被掩埋的事實、被侮辱的理念,只會長出更強壯連綿的根,會在雪融那天在每個角落破土而出,劃破那無根的迷朦。
文章最後寫道「燭光再小也永不會滅 因為我們有彼此 高牆再高也是豆腐渣 因為他分隔人心」,又指為正庭以外都是朋友而高興。
追查黃碧嬌授權票︳民政交執法部門跟進 民建聯:不揣測,不回應
全文:https://tinyurl.com/yykf7pm3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披露,黃碧嬌於 2021 年 12 月 11 日的業主大會有 131 張授權票,2024 年 9 月 6 日大會則有 148 張授權票。香港 01 和《集誌社》先後報道「授權黃碧嬌的單位」中,至少有兩個單位的業主已離世,但仍出現在該名單上,有家人表示不認識被授權人士。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26日)指,就個別傳媒有關宏福苑業主大會授權票事宜報道,署方已留意到有關情況,已轉交相關執法部門作適當跟進。警方則指周三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會按既定程序跟進調查。
《集誌社》亦發現黃碧嬌的 131 張授權票由 53 人取得,連同黃在內,還有五人具民建聯背景,包括涉天價工程被推翻的前太和邨集團主席譚麗霞、區議員梅少峰、曾任黃碧嬌助理的劉偉賢、丁潔玫、葉昕。
記者向民建聯查詢,對民政轉介「離世授權票」個案予執法部門跟進有何回應?會否進行黨內調查?以及是否知悉多名民建聯相關人士協助索取授權票等等。民建聯今(27日)回覆政府已交執法部門跟進事件,認為現階段「不應有任何揣測,亦不作出回應」,該黨又重申「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又指若有成員涉及違法,定必嚴肅及公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