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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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1/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原案中D1黃, D2吳 & D8鐘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 (3) 串謀謀殺 [D1~D6]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9:35] 開庭 控方提出:…